用户协议

最新版本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8日

在以下条款中:

甲方是指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

乙方是指使用甲方供应链管理系统(以下称“本系统”)进行业务合作与往来的单位或者个人。

乙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与乙方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使用其账号首次登录本系统即意味着乙方已同意本协议条款的所有内容。本协议条款自乙方首次登录之日起在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供应链管理系统服务简介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订单管理、领料管理、送货管理、模具管理、绩效考评、询价报价、对账管理、物流管理、招投标等在内的服务。

第二条 乙方身份保证

2-1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申请本系统账号及权限以及首次登录本系统时所提供及/或确认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并且保证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于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2-3 乙方承诺将及时更新其相关信息并维持该等信息的有效性。若乙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收到甲方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4 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甲方保留取消乙方系统使用资格以及随时结束为乙方提供服务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 邮件通知

3-1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乙方保持联络及沟通,乙方在此同意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发送包括甲方招标信息及服务信息等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

3-2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邮件回复甲方的任何信息与乙方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乙方身份确认

4-1 乙方向甲方申请本系统账号及权限,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经甲方审核成功后将得到甲方分配的唯一账号及初始登录密码,乙方登录账号并享受甲方基于本系统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乙方首次登录本系统时应修改登录密码。

4-2 乙方应对自己账号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乙方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理解并认可,在乙方通知甲方账号异常前乙方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发出的一切信息及指令、上传的一切文件均视为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因此受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账号不得擅自将账号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条款的修改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任何修改内容,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系统。如果乙方继续使用本系统,则视为接受本协议条款的所有修改。甲方保留随时修改其服务内容而无需通知乙方的权利,甲方修改其服务内容前乙方就具体服务与甲方已达成相关协议的,按照已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拥有自己在本系统的账号并有权使用自己的账号随时登录本系统,享受本系统提供的各项服务。

6-2 乙方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本系统或扰乱本系统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3 乙方应尊重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上述事件时保护甲方及其股东、雇员、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乙方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时,甲方保留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的权利,并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6-4 对由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乙方用于接收甲方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收到甲方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5 乙方保证其使用本系统服务时将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利用本系统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及/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及/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及/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乙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或本协议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乙方理解并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6 乙方知悉并承诺,任何通过其账号上传的信息、发布的指令、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更改、信息维护、投标、文件上传的行为或活动均为乙方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乙方承诺对信息、指令、文件、行为及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同意接受上述信息、指令、行为及活动的约束。乙方对上述信息、指令、文件、行为及活动不予承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7 乙方理解并认可,本系统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如他人利用乙方的资料、乙方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含有病毒),威胁乙方的终端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系统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加强信息安全及资料保护的意识,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6-8乙方知悉并确认,因第三方原因如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故障、终端设备故障及其他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9乙方因下述任一情况所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资料损失、业务中断损失等,需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使用乙方账号或更改乙方的数据。

(2)乙方对本系统的误解。

(3)非因甲方的原因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成为本系统用户。

7-2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及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不包含甲方的关联公司)披露,不授权第三方使用,除非:

7-2-1 依据本协议条款或者甲乙双方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的;

7-2-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的;

7-2-3 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甲方提供的;

7-2-4 乙方同意甲方向第三方提供的;

7-2-5 甲方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7-2-6 甲方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7-3 甲方有权查看、评审、使用乙方资料以及乙方通过其账号提供的任何信息。

7-4 甲方保留在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乙方提供服务并终止乙方账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任何间接、偶然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八条 服务的终止

8-1 乙方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在甲方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

8-2甲方特别提请乙方注意,为了给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甲方拥有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无需通知乙方的权利,甲方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负责。

第九条 知识产权声明

9-1 甲方是本系统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系统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系统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

9-2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甲方并不授予乙方任何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果乙方愿意帮助甲方改进本系统或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任何理念、提议、建议或反馈(以下统称“反馈”)。一旦乙方提供了该等反馈,乙方即授权甲方使用、共享乙方的反馈,或者在此基础上创作出衍生作品,或进行商业化操作。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若乙方的反馈受某项许可约束,而该许可限制甲方直接使用,或以此要求甲方向其他第三方获取许可,则乙方不得提供该等反馈。

9-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甲方保留追究上述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3甲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甲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电信政策调整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在甲方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4)因乙方终端设备故障、系统不稳定及其他乙方原因。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1-1 与本协议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本协议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部分条款若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旧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2 乙方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上述全部条款的约束。